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干粉灭火器更换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干粉灭火器更换项目,现开展询价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AKFYCG2024-09-06
2、项目名称:干粉灭火器更换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预算金额:22000元
5、采购内容及要求: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干粉灭火器进行换粉,二氧化碳、水基灭火器进行更换,最终按实际数量结算,最高限价见清单。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单价 |
干粉灭火器 |
4kg |
瓶 |
26 |
|
水基灭火器 |
3kg |
瓶 |
35 |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2kg |
瓶 |
50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原件)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供应商要保证在投标文件中仍有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加盖红色印章的复印件,缺项或审核不合格的,将自动丧失参会资格。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13日早上08:00-12:00下午14:00-17:00止(节假日休息)。
地点:安康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5楼总务科。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12:00时。
2、地点:安康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5楼总务科。
五、其他补充事宜:无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汉江路28号
联系人:沈老师 电话:18992559112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