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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妇幼保健院人证身份核验终端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发布时间:2024-07-18 【打印】 浏览次数:5385次


因安康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中,需要对人员进行身份核对。现对安康市妇幼保健院人证身份核验终端设备采购项目开展询价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kfyxxk20240718

2、项目名称:安康市妇幼保健院人证身份核验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4800.00元(采购4台,预算单价6200.00元/台)

二、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参数要求

1

人证身份核验终端设备

4

24800.00元

 1.需要满足立式前后双屏幕;

 2.支持身份证/外国人永居证读卡;

 3.无证验证:支持人脸识别+指纹识别比对;

 4.含公安永久授权;

 5.含600次网上核验;

 6.含三年维保。

  备注:设备支持通过互联网与公安部门信息比对,实时反馈核验结果,并支持通过电脑端软件(该软件需要随设备免费提供)打印核验结果。

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供应商要保证在投标文件中仍有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加盖红色印章的复印件,投标时应提供原件,供现场审验,缺项或审核不合格的,将自动丧失参会资格。

四、报名与投标:

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6日18:00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汉江路28号(安康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住院楼3楼信息科)

注意事项:报名同时递交投标文件,需要填写《自行采购供应商报价(最终报价)表》,见附件下载。

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将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915-2111187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汉江路28号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7月18日

 

          附件:自行采购供应商报价(最终报价)表.docx



高新总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汉江路28号
江南院区: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魁星楼13号
电话: 0915-211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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